AI资讯
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部涉AI司法意见:AI换脸、复活逝者、网络开盒被规制,生成内容不能拿AI写的免责

发布时间:2026年09月07日 09:00:00

当地时间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共24条),明确规制AI换脸拟声、AI复活逝者、网络开盒、大数据杀熟、仿冒名人带货等行为,并厘清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与自动驾驶事故的规则。意见强调,仅凭内容由AI生成不能作为免责理由,责任应与控制能力、注意义务相匹配。这被视为AI行业从卷benchmark转向卷日志留存、身份溯源、内容水印与风控审计的重要分水岭。


当地时间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共计24条),这是中国在涉人工智能民事司法领域的一份系统性文件。意见明确对AI换脸拟声、AI复活逝者、网络开盒、大数据杀熟、仿冒名人带货等行为予以规制,并厘清了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以及自动驾驶事故的裁判规则。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原则是:仅凭"内容由AI生成"不能作为免责理由,责任应与控制能力、注意义务相匹配。这份文件的出炉,意味着AI行业不仅要卷benchmark(基准评测),更要开始卷日志留存、身份溯源、内容水印和风控审计。

一、24条意见划定AI纠纷的司法边界

这份意见覆盖了当前AI应用中争议最集中的几类场景。在人格权与个人信息层面,意见明确规制AI换脸拟声——未经授权以他人肖像、声音生成内容可能构成侵权;AI复活逝者也被纳入规范,此类行为需尊重逝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与公序良俗。在网络空间治理层面,对"开盒"(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)行为予以规制;对大数据杀熟——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差异化定价、侵害其公平交易权的行为,也给出了司法态度。

此外,意见还专门回应了"仿冒名人带货"这一新兴乱象:利用AI技术仿冒公众人物形象与声音进行直播带货、欺骗消费者,将面临相应的侵权与责任追究。这些规定把近年来频发的AI滥用场景拉入司法调整的轨道,为受害方维权提供了更清晰的请求权基础。

二、核心原则:AI生成内容不能「免责」

本意见最具分量的原则性表述,是把"AI生成"从"挡箭牌"中剥离出来。意见明确:仅凭"内容由AI生成"不能作为免责理由,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与主体的控制能力、注意义务相匹配。也就是说,越是能控制AI输出、越有义务对结果负责的主体——例如长期运营、掌握训练或调用能力的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——越不能以"这是AI自己写的/画的"来撇清责任。

这一原则回应了AI时代责任归属的最大模糊地带。过去,一些平台或服务商在AI生成侵权内容后,倾向于用"内容系AI生成、与服务商无关"来抗辩。意见明确将责任与"控制能力与注意义务"挂钩,实质是强化了服务提供者的审慎义务,推动其在模型层面就嵌入内容审查、身份溯源、水印与风控机制,而不是事后推诿。

三、自动驾驶事故与生成式AI责任规则的厘清

除内容治理外,意见还专门涉及自动驾驶等新兴智能场景的事故责任规则。自动驾驶事故横跨产品责任、侵权责任与交通法规,一直是AI落地中最棘手的法律问题之一。意见的出台为这类事故的裁判提供了原则性指引,将有助于厘清在"人、车、系统"共同参与的事故中,各主体应如何担责,从而降低自动驾驶商业化面临的法律不确定性。

综合来看,这份意见的意义不仅在于"处理个案",更在于它确立了AI时代司法裁判的底层逻辑:技术先进性不构成免责的通行证,谁受益、谁控制、谁负有注意义务,谁就需承担相应责任。这为AI企业的合规运营划定了更加明确的预期边界。

市场反应与行业影响

意见发布后,在AI产业与合规圈引发强烈关注。对To B与To C的AI企业而言,这意味着单纯比拼模型能力的时代正在落幕,平台与服务商必须同步建设完善的日志留存、身份溯源、内容水印和风控审计能力,否则将面临更高的侵权与合规风险。对公众而言,AI换脸卖惨、AI复活催泪、算法杀熟等乱象获得了更有力的维权依据。

从行业趋势看,这份意见标志着中国AI治理进入更深、更细的阶段:从宏观监管框架走向具体场景的司法细化。可以预见,在模型厂商、平台企业与开发者中,合规成本将成为新的竞争力构成;而在AI能力之外,“可控、透明、可追责"正在成为决定谁能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变量。AI的治理与创新,也由此进入相互促进的新阶段。